屏東縣原住民vusam兒童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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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屏東縣原住民vusam 兒童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管理多功能圖書空間、多媒體教室、才藝教室及一般教室場地事宜,特訂定本辦法。
- 本館場地借用之對象,為經本館同意舉辦之學術或實務演講、研討會、其他集會或活動以及短期研究或國外訪問學者。
- 凡借用本館會議室或教室場地者,應先填具申請書(備有格式),經本館許可後,至遲於使用日之七日前確認及繳費;逾期,其場地 借用許可自動失效。
- 會議室及教室場地借用時間如下:
一、全天(08:00~17:00)
二、上午(08:00~12:00)
三、下午(13:00~17:00)
四、晚間(18:00~22:00)
多媒體電腦教室借用以日為單位,每月超過30日以30日計算。 - 本館場地借用之收費標準,由本館另定之。
- 本館如有特殊需要須收回使用時,至遲應於使用日之七日前通知原借用人放棄或返還。但遇緊急狀況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情形,借用人除得請求返還已繳交之費用外,不得聲明異議及請求賠償。
- 使用本館場地,應自行負責場內外秩序,並妥善維護場地各項設備;如有損壞,應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- 場地借用人不得任意裝潢或張貼標示牌、海報或宣傳標語於場地內、外牆面;會後,花圈、花籃及其他非屬本院之物品,並應於當日清除及運離。
- 場地借用不得任意變動場地設備或為任何裝潢或標示,並於返還時回復原狀。
- 會場佈置、茶水供應或其他工作之相關費用,由借用人自行負擔。
- 借用人如有未經許可將借用場地轉借他人,或活動事實與申請借用內容不符或違反法令及學校規定之情形者,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。前項情形,借用人除不得請求返還已繳交之費用外,並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借用場地。
- 借用人借用場地,已依第三條確認並繳費後,因故放棄其借用權者,至遲應於使用日之十四日前通知本館;逾期,除有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,已繳交之費用不得請求返還。
- 借用人攜入本館之財物、設備及資料,應自行妥為保管;如有遺失或損毀者,本館不負責任。
- 載明下列事項,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場地管理機關提出,如由代理人提出申請者,並應檢具委任書:
- 申請人之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居所及電話號碼。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,其名稱、事務所或營業所,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住、居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。
- 使用場地之目的、方式及起訖時間。
- 活動內容或活動企劃書。
- 使用場地時,申請人應遵守下列事項:
- 使用設備器材,除場地管理機關提供之項目外,其餘物品應自備。使用完畢後,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;其有短少或損壞,應予補足或照價賠償。
- 使用場地有張貼海報或宣傳標語等必要者,應先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後,始得於指定地點張貼。未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,不得使用漿糊、膠紙、圖釘或其他任何可能污損場地之物品於場地內之牆面、地板及其他設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回復原狀。
- 所攜帶之物品,應自行保管,場地管理機關不負保管之責。
- 未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,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。
- 申請人須在場地內外搭建台架及電器設備時,應先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後,始可於指定地點搭建,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回復原狀。
- 未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,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。
- 不得有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。
- 遵期繳納使用費、保證金或其他費用。
- 不得使用火把、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。但經該場地管理機關同意或另有特別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- 活動內容不得危害民眾健康或建築物安全。
- 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。
- 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、設備、公共安全、交通及環境衛生之維護,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。
- 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致生場地管理機關損害之情事。
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,應依法負其責任,如致場地管理機關遭受損害者,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違反第二款或第五款者,場地管理機關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,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。
- 本辦法經本館務會議及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【附表】
多功能圖書空間及各教室價目表
場地名稱 (可容納人數) | 單位租借價目 | 保證金 | 器材備註 | ||
全日 | 晚間 | 半日 | |||
多功能圖書空間 (120人) | 6000 | 3000 | 3000 | 5000 | 含音響、單槍投影機、投影幕、麥克風、桌椅。 |
多媒體教室 (30人) | 6000 | 3000 | 3000 | 5000 | 含音響、單槍投影機、互動教學板、麥克風。 例假日含工作人員協助操作時薪。 |
才藝教室 (20人) | 4000 | 2000 | 2000 | 3000 | 含手提式音響、麥克風、舞蹈全身鏡、電鋼琴。 |
小型教室 (20人)*3 | 2000 | 1000 | 1000 | 3000 | 含白板、影印。 |
說明:
- 本館館內各單位及身心障礙團體、非營利團體借用本館場地以8折收費(不滿百元以百元計),公部門場地借用不折扣,但星期例假日及晚上不優待。
- 本館各處皆有冷氣可供使用,若有使用冷氣,依季節不同酌收電費。
- 設備出館租借費用如下:
- 單槍投影機 2,000元(含站立式小投影幕)
- 音響設備 2,000元(含站立式揚聲喇叭一組)
- 折疊式會議桌200元/天
- 塑膠摺疊椅20元/張/天
- 本館之服務人員工作費如下:
服務人員工作費 | 半天 | 全天 | 說明 |
上班時間內 | 200元 | 400元 | 非上班時間逾時工作費,依每1小時加收300元計算(逾30分鐘以上按1小時計)。 |
非上班時間 | 900元 | 1,800元 |